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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办法(暂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8日 08:58   阅读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以及《宁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宁夏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审签的范围:

(一)纵向课题经费。纵向课题经费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分年度或定期批准立项并纳入国家财政拨款支持的科研资助经费和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是指由各类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委托学校和教职工研究的研究经费、技术服务费、科技成果转让和专利使用费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三)对于在项目结题过程中已通过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渠道审计并获得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报告的科研项目,审计处不再进行审签。

第三条 科研经费审签的主要内容:

(一)经费预算;

(二)经费决算;

(三)经费支出;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四条 审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审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项目经费由计财处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

(二)审签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清查账目与资产,核实拨款与支出,按照编制决算的要求,及时、准确编报经费决算报表;

(三)凡需审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固定资产移交表以及其它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第五条 科研经费审签的程序:

(一)承担科研项目、使用科研经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科研预算分类项目和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的编报要求,依据科研经费收支记录,如实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报表,并签字盖章;

(二)计划财务处应提供科研项目经费收入、支出明细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科技处应对上述审核后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第四条第三款所列有关资料于规定上报经费决算期限5个工作日前送交审计处进行审签。

(四)审计处收到需审签科研项目资料后,一般情况下应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审签意见。

第六条 如遇重大项目,审计处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审签时间。

第七条 审计处视工作需要,可对与科研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审计处                      

202011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