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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晖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0:49   阅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按照《宁夏大学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以及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审计处将组成审计组,自2023515日起,对刘艳晖同志担任宁夏大学•迪拜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期间(201511月至20224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公告期间,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和监督审计小组工作,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实施审计,接受监督。

审计组地点: 贺兰山校区德勤楼1605

审计组电话:0951-2061949 6949(内线)

电子邮箱:jsc@nxu.edu.cn

 

 

审计处

202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