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全区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58号)的相关要求,经2023年7月21日审计处处务会议审定,拟推荐审计处为全区审计工作先进集体,马萍、严宏、周凡同志为全区审计工作先进个人,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7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纪委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宁夏大学审计处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