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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科工作职责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 09:23   阅读数:

    一、负责制定学校有关干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科研经费结题、工程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学校预算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审计等方面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所属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管理职责情况、部门财务状况、团队建设、个人业绩、内控管理等方面进行鉴证、评价。

    三、负责学校重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对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进行审签、登记、备案。

    四、负责对学校基建工程、修缮工程的立项、招标、施工实行跟踪审计,对工程相关的经济事务与合同进行审计;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大型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参与标底(控制价)的审核与确定事宜;负责学校基建和修缮工程结算审计和复核工作;负责对中介机构跟踪审计的监督考核。

    五、负责对学校和所属单位(部门)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预算管理进行审计,开展学校和所属单位(部门)财务预算编制管理、执行过程、执行绩效审计。

八、对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的重大项目、重要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九、负责对内部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有关审计材料进行复核和质量监控。

十、提供与审计相关的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