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学校有关干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科研经费结题、国有资产管理、工程管理、预算管理等各类专项资金审计等方面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所属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管理职责情况、部门财务状况、团队建设、个人业绩、内控管理等方面进行鉴证、评价;
三、负责学校重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对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进行审签、登记、备案;
四、负责学校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对工程相关的经济事务与合同进行审计;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大型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与标底(控制价)的审核与确定事宜;负责学校基建和修缮工程结算审计和复核工作;负责对中介机构跟踪审计的监督考核;
五、负责对学校和所属单位(部门)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预算管理进行审计,开展学校和所属单位(部门)财务预算编制、过程执行、效益效果审计;
八、对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的重大项目、重要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审计;
九、提供与审计业务相关的服务咨询;
十、负责对内部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有关审计材料进行复核和质量监控;
十一、负责审计档案的复核、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