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学校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要求,规范审计处各项工作决策流程,有效防控审计业务、经费使用、廉政履职风险,依据学校“三重一大”相关管理办法及其他校内管理规定,结合审计处工作职责与业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处日常管理活动与审计业务工作,涵盖业务实施、经费收支、资产管理、委托服务、人员管理、党风廉政、内控安全等。凡列入“三重一大”范围事项,须通过处务会集体研究;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事项,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上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 处务会为部门集体决策机构,议事坚持会前酝酿、会上讨论、集体议定、会后落实的原则,落实利害关系人员回避制度,决策过程资料齐全、记录完整、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所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章 “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
1.落实学校、机关党委、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2.部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等重要问题;
3.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师德师风、民族团结等工作安排;
4.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编制报送部门规划、计划、总结事项;
6.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的制定、修改与废止及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内控管理重要事项;
7.单位绩效、各类考核分配、评优评先及违规违纪处理建议;
8.审计作业计划、项目方案、审前调查、实施、咨询服务、报告、整改、评价、表彰、处理处罚、移送等重要事项或建议;
9.接受委托、承办或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事项;
10.协审人员(单位)选聘、考核、管理事项;
11.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事项
1.内部人员岗位职责调整、培训、借调、外派;
2.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醒教育、奖惩事项或建议;
3.干部职工职称评定、兼职推荐事项或建议。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部门年度预算和财务信息公开;
2.资产购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资产报废处置建议;
3.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升级等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4.未列入计划及预算的重要项目建设建议。
第七条 大额资金使用
1.预算经费单笔使用金额5000元及以上,以及统筹调剂预算经费事项;
2.达到学校“三重一大”大额资金的使用建议;
3.未列入预算的资金使用建议。
第三章 议事决策流程
第八条 会前准备。“三重一大”事项应以处务会正式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存在特殊情况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其后在正式会议上进行通报。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由处长或处长委托的处领导召集,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具体参会人员。符合上述“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和材料,由经办科室第一时间提交办公室;涉及经费、合同、协审人员(单位)聘用的事项提前准备基础资料,会前征求相关意见,存在利益关联的人员主动申请回避。
第九条 会议商议。会议召集人介绍、说明有关情况,或由召集人指定有关人员汇报情况,介绍、说明或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召集人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决策,调研完善后再上会研究。如遇重要事项,特别是政策性强、敏感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召开处务会议前,会议召集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第十条 会议必须有真实、准确、全面、完整的会议记录,需列明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讨论意见、表决情况、议定事项。会议形成的记录、纪要等有关文字材料,按文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管、归档。
第十一条 执行与报备。决定的事项按照会议要求严格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形需调整执行方案时,要及时向会议召集人汇报;确需复议的,应按复议后的决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否定会议决定;涉密事项严格保密管理,需上报学校的事项整理材料后及时报批,会议记录、审批单据、合同文件统一归档留存。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二条 部门定期检查“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按照会议要求各负其责,会议召集人重点监督是否存在规避集体决策、擅自更改议定事项、程序缺失等问题。
第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四条 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以学校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为依据,若学校出台新规定,按最新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经处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