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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向明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16:53   阅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7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审计处自2020年6月16日起,对梁向明同志担任教育学院院长期间(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组联系电话:0951—2061949(内线6949)


宁夏大学审计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