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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11:41 阅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7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审计处自2020年5月29日起,对高桂英同志担任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期间(2016年5月至2019年12月)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组联系电话:0951—2061949(内线6949)
宁夏大学审计处
2020年5月29日